公告日期:2020-05-07
证券代码:838847 证券简称:爱笑传媒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爱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爱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爱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
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瑜杨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与住所如下:
公司名称为:北京爱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2 层 B-0674。
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节目总监、艺人经纪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
展示;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市场调查;劳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打字;广告设计、制作;影视策划;代理、发布广告;个人经纪代理服务;租赁灯光、音响器材、影视器材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票务代理(不含飞机票);组织文艺演出大型活动;摄影;文艺创作;销售灯具、音响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工艺品;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
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经营演出及经纪业
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01 月 31 日);音乐、戏剧、舞蹈、魔
术、马戏、曲艺、皮影、朗诵、民间文艺、其它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营
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4 月 25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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