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四川联成迅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四川联成迅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四川联成迅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资金占用。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39.03% (2014年)、58.14%(2015
年)。(1)请公司补充披露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如存在季节性因素,对比历史年度量化分析,并作重大事项提示。(2)结合行业竞争状况、盈利空间、公司核心竞争力(人员、技术、设备自动化程度、市场等)、客户集中、现金流状况、产品良品率等分析未来毛利率、盈利、现金流量趋势,以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3)结合截至2016年1-4月订单及可确认收入金额等因素,补充说明公司2016年1-4月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现金流量。(4)对比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和良品率,补充披露并分析差异性、公司的优劣性及其所处行业地位。(5)补充披露是否存在技术及其产品替代的风险;对未来成长性的影响。(6)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以及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成长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关于公司生产的合法合规性及产品质量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包括药品研发所需要的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公司在产业链中所处的环节、相关的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公司的采购、生产及销售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并发表明确意见;若存在违法行为,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是否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相应违法行为的法律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3)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建立并严格履行覆盖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全过程管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并发表明确意见。(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公司药品广告或医疗器械广告的管理、发布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多家公司股权,使其成为公司子公司。
(1)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公司在被收购前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2)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收购前述公司的必要性,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收购定价依据,收购决策程序,公司是否完成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以及资金来源,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存在侵犯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等。(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及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发表明确意见。(4)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交易会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
5、报告期内,公司转让四川新力成股权。(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出售四川新力成的原因和合理性,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出售定价的依据,是否经过审计或评估,股权出售决策程序,公司是否收到相应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侵犯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等。(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及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无。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