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成迅康: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联成迅康资讯
2017-03-17 18:07:1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3-17

证券代码:838845 证券简称:联成迅康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四川联成迅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



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投资



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风险投资。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下列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属于风险投



资;



(三)参与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年



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10%未达到60%的对外投资的权限;未超过公司净资产额10%的,授权董事长



决定。



第九条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十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



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



展情况,提供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做出投资决策所需的必要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



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



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第十四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



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应对项目计划或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评估。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一般投资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协同公司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



议,报总经理审核。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部负责协同归口管理部门,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投入



相关资产。投入实物的,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对于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



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公司可视情况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二十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