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亨利: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补发)
摘牌元珠资讯
2020-04-30 16:29: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38832 证券简称:ST 元亨利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豫 0104 民初 2237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

案号:(2019)豫 0104 执恢 105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黄旭文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总经理

执行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豫 0104 民初 2237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


公告编号:2020-027

案号:(2019)豫 0104 执恢 105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 年 6 月 14 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 0104 民
初 2237 号《民事判决书》,结果如下:

被告黄旭文、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进勇偿还
借款本金 1,0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 1,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11 月 21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息 0.015%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340 元,减半收取计 7,170 元,由被告黄旭文、元亨利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可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债权人推动和解,将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失信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27

四、备查文件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旭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