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科思: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股转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博科思资讯
2020-08-31 16: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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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31


公告编号:2020-061

证券代码:838822 证券简称:博科思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西安博科思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西安博科思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8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8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西安博科思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秦拥军,时任董事长

令维杰,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

公告编号:2020-061

告,且未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秦拥军、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令维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西安博科思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秦拥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令维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61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及相关人员今后将充分重视信息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西安博科思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559 号)

西安博科思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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