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6
公告编号:2020-017
证券代码:838820 证券简称:普利思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山东普利思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山东普利思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回购对象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未出席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17
(三)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提供股东身份证明、购股证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或其他股票成本证明,并书面要求回购其股票;
(四)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五)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六)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七)未损害公司利益。
异常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获取公司股票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若以邮寄方式,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寄送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回
公告编号:2020-017
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以寄送资料或邮件方式明确提出回购申请,并附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其他成本来源文件等必要信息。
如本措施引起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异议股东,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周爱伟女士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 14 号
联系电话:0531-82927706
邮箱:zaw@96688.sd.cn
特此公告。
山东普利思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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