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美物流: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沃美物流资讯
2022-04-21 21: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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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1


证券代码:838819 证券简称:沃美物流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沃美综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条 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条 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公 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
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 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 项应当经董事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 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严格执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审
议程序。对于存在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
程序导致公司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应当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
成损失的,还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增加投资者保护相关条款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
和全国股转公司的关于信息披露方面
的要求和格式,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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