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1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38819 证券简称:沃美物流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沃美综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见证律师变更情况
福建沃美综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定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聘请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吴同曦、王悦律师进行见证。 吴同曦律师由于个人原因,未能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故变更为严思林、王悦律师律师。
二、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因此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三、 新任见证律师:严思林、王悦。
四、 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影响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福建沃美综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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