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聚网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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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16: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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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8815 证券简称:品聚网络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广州品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品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品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
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应当向所有
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为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而刻意选择披露时点,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第五条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查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的,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有关部门咨询。

第七条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对外发布,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
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条 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编
写。

第十一条 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全
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公司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
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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