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3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8812 证券简称:欧曼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能够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3-021
三、《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交易事项,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志军、李兵、刘黎明
202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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