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久股份: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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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16: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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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24



公告编号:2022-032



证券代码:838809 证券简称:子久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子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子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周拥军、周永元、

陈明忠、陈少丹四方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到期;四方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周拥军、周永元、陈明忠、陈少丹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

议》。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周拥军直接持有公司 1,750,000 股股份,占总股

本 15.39%,周永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 12.31%,陈明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 11.87%,陈少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8,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 10.01%;一致行动协议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49.59%的股份。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保证在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活动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保持一致意见,以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



(二)“一致行动”的内容



协议各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在决定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具体到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一致行动”系指,各方在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等任何表决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所列的各项职权)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公告编号:2022-032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中的其它职权;



10、共同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11、其他需要采取一致行动的相关事项。



(三) “一致行动”的延伸



1、协议各方在出现第二条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进行行使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商;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直接所持公司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商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3、协议各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4、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须按照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守约方,守约方也可以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5、协议各方承诺,除签署本一致行动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外,不会与本协议签署方之外的其他任何公司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



6、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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