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18
关于浙江永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浙江永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永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公司如下资质认证证书到期:
序号 认证名称 证书编号 时间 认证内容 发证机构
浙江省环境污染
2013.7.1- 废气防治专
1 防治工程专项设 2010-174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2016.6.30 项设计资质
计认可证书
(浙)JZ安许证字 2013.10.22- 许可公司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筑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3]021185 2016.10.21 事建筑施工 委员会
工程承包
膜结构企业登记 2013.5.28-
3 MCB02-130830013-2 (安装)叁 中国钢结构协会
证书 2016.5.27
级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展期办理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作补充核查并就公司是否依法取得经营所需的全部资
质,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2016年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发生占用8次。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原来制定资金规范制度的执行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作补充核查并就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健全,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及分公司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作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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