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科技: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曁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恒泰科技资讯
2018-10-29 17: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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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29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曁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授信融资,在该融资授信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融资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购买原材料。本次融资由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期限一年;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贤华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万股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曾贤华及其配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以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协议、曾贤华及其配偶张瑞花与该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有效表决票为4票,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

公告编号:2018-023
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有效表决票为4票,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贤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曾贤华回避表决了该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有效表决票为3票,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曾贤华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沙堤二路**号

2.自然人

姓名:张瑞花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坛路**号
(二) 关联关系

曾贤华直接持有公司26.31%的股份,其通过惠州市恒泰创富资产

公告编号:2018-023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惠州市恒泰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79%股份。另外,曾贤华为上述两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由其履行上述合伙企业对公司16.71%的表决权,故其合计对本公司能行使的表决权为43.02%。同时,曾贤华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瑞花为曾贤华配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贤华及其配偶张瑞花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坏公司利益的情形。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授信融资,在该融资授信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融资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购买原材料。本次融资由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期限一年;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贤华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万股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曾贤华及其配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以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协议、曾贤华及其配偶张瑞花与该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和正常担保行为,本次向银

公告编号:2018-023
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货款,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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