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科技:章程修正案
恒泰科技资讯
2017-08-15 18: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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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5

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7年8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据此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序 原章程规定 修订后内容







1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



秘书。 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



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



决。



2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电 生产、销售: 电池、锂离子电芯、



池、锂离子电芯、电子产品;一 电子产品,电池系统和电池管理



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屋 系统的研发、生产,技术研发、



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开发、咨询及转让,货物进出口,



项目不得经营,限制的项目须取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登记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机关核准为准)



3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采用 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采用



记名方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 记名方式,公司公开转让或非公



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 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



登记存管。 中登记存管。



4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5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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