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5
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7年8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据此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序 原章程规定 修订后内容
号
1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
秘书。 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
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
决。
2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电 生产、销售: 电池、锂离子电芯、
池、锂离子电芯、电子产品;一 电子产品,电池系统和电池管理
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屋 系统的研发、生产,技术研发、
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开发、咨询及转让,货物进出口,
项目不得经营,限制的项目须取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登记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机关核准为准)
3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采用 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采用
记名方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 记名方式,公司公开转让或非公
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 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
登记存管。 中登记存管。
4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5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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