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重大诉讼公告
水生态资讯
2024-03-19 18: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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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19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8793 证券简称:水生态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童宁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股东、法人、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为被告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4-001

童宁军系水生态公司原董事长,由于其个人对外负有巨额债务,2021 年 6
月其将持有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公司于当月将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进行公 告。由于其个人身体原因,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就未到公司上班。

基于童宁军个人对外负债、身体原因等情况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水生
态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免去童宁军董事的议
案》《关于免去童宁军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陈陆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童宁军在长达 2 年多时间未提出任何 异议。

现童宁军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上述决议无效。本
案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 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无效,2021 年 12 月 22 日的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无效

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宁海县天河生态水景建
设有限公司)2008 年 2 月 26 日注册成立,原告为该公司的创始股东,同时担任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0 年 3 月 3 日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原告妻
子徐佩红:2015 年 11 月 11 日,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又变更为原告予以担
任:2016 年 2 月 3 日由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现在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原
告担任董事长职务:2016 年 7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挂牌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2017年7月10日原告出任总经理职位:2019
年 1 月 29 日,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选举原告为公司董事及董事长:2021
年 12 月 2 日,被告公司的相关人员在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情况下,自行
召集董事、股东大会,撤销了原告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直到 2023 年 8 月原告收到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材料后,

公告编号:2024-001

才知晓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根据被告 2020 年 5 月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开董事
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公司印章的书面会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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