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兴股份: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创兴股份资讯
2018-09-26 15: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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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6



公告编号:2018-033

证券代码:838755 证券简称:创兴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创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和长期规划发展的需要,同时为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深圳市创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提请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针对该事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以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2018年第三次临



公告编号:2018-033

时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安排



在回购申报有效期内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与其进一步洽谈具体的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回购方式、回购主体以及回购时间,并最终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申报有效期及申报方式



回购申报有效期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应在回购申报有效期内明确提出回购申请,回购申请以发送给公司联系人的电子邮件为准,该回购申请材料需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相关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投资款银行流水或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上述回购申报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将设定专人负责与异议股东进行联系及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异议股东传送资料,并将收集的异议股东反馈信息统一整理上报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管理层形成反馈意见后,亦由专人负



公告编号:2018-033

责向异议股东进行意见反馈,若出现争议及纠纷的,由公司管理层与相关当事人员进行当面沟通,严格履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若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双方均有权根据公司的相关章程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联系方式



股东对于公司终止挂牌事项及异议股东对于股份回购事宜,可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黎燕红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东角头工业区合欢大厦A1栋701室



联系电话:0755-21618102



传真号码:0755-81764100



邮箱:szcxjs2016@163.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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