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佳智能: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梦佳智能资讯
2017-04-24 20: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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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4

证券代码:838746 证券简称:梦佳智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梦佳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虹瑞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虹瑞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梦佳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业务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



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除符合附加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须严格按照《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



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坚决杜绝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内审部门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就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就专项说明做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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