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梦佳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梦佳智能资讯
2016-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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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18



广东梦佳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关于广东梦佳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零一六年七月

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广东梦佳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广东梦佳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佳智能股份”、“梦佳智能”、“股份公司”、“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广东梦佳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广东梦佳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2014年度、2015年度国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95%,76.96%。(1)请公司补充披露海外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及外销业务占比及其毛利率情况等;(2)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各期出口退税金额,以及出口退税对公司业绩构成的影响;(3)请公司说明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经济环境下公司是否采取金融工具规避汇兑风险,分析并披露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其管理措施;(4)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就公司海外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对公司海外业务尽职调查方法。

回复:

(1)请公司补充披露海外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及外销业务占比及其毛利率情况等;

1)公司海外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

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六、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一)

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3)海外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中进行了如下补充披露:

(3)海外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分为内销与外销两部分,海外销售主要以直销给零售商模式为主,部分通过贸易代理商进行销售给境外第三方客户公司。海外客户销售渠道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通过参加和举办国内外陶瓷展会,获取客户资源,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广州国际家居博览会、德国法兰克福消费品博览会等;第二,通过专业市场刊物及平台对公司产品进行推广销售,获取客户资源,如环球资源、环球市场、阿里巴巴等国内外刊物;第三,通过销售团队进行市场开拓,公司每年将不定期的前往澳洲、北欧、江浙、上海等地进行考察,开拓市场;第四,通过口碑以及客户介绍的方式获取客户资源,通过邀请

客户到工厂考察等方式建立新的合作关系。

在生产模式方面,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即接受客户订单或签订销售合同后,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相关要求组织生产。公司向国内外客户既提供自主品牌的陶瓷产品,又提供代工生产(分ODM模式和OEM模式)的陶瓷产品。ODM模式是指根据市场的需求自主完成产品设计开发,待客户挑选后安排生产;OEM模式是指根据客户的设计方案制作模具,安排生产。

2)外销业务占比及其毛利率情况

补充披露:

外销业务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售区域

收入金额 比例% 收入金额 比例%

境内 19,471,169.68 23.04 13,263,859.23 23.14

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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