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6
证券代码: 838734 证券简称: 绿爱股份 主办券商: 首创证券
山东绿爱糖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违规交易说明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绿爱糖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爱股份”或“公司”)
股东郭建波存在股东违规交易的情形。
一、公司股东郭建波交易情况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股东郭建波先后通过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累
计转让公司股票 942,000 股, 持股比例由 55.68%变为 50.98%;马艳持有
公司 1,800,461 股,郭建波与马艳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
持股比例由 64.66%变为 59.96%。 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笔 数
成交量
(股)
累计成
交量
郭建波持股比
例(交易前)
郭建波持股比
例(交易后)
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股比例
(交易前)
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股比例
(交易后)
1 1,000 1,000 55.68% 55.68% 64.66% 64.66%
2 270,000 271,000 55.68% 54.33% 64.66% 63.31%
3 270,000 541,000 54.33% 52.98% 63.31% 61.96%
4 401,000 942,000 52.98% 50.98% 61.96% 59.96%
二、违规交易情况说明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法》”)
第十三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公告编号: 2017-043
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
少 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 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
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
众公司的股票。 ”
按照上述规定,股东郭建波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完成第二笔交易
后应该立即停止交易、及时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披露之日起 2 日内
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份。但郭建波在该日完成第二笔交易后又进行了两
笔交易,违反了《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主办券商督导,公司于上述交易发生后及时与股东郭建波联系,告
知其在交易公司股票时应遵守《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了
解,股东郭建波的上述违规行为系不熟悉《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规。 股东郭建波表示:将认真吸取本次违规的教
训,加强学习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真实、准确
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交易行为,杜绝类似事情
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绿爱糖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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