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善文化:股东大会制度
敦善文化资讯
2023-01-13 1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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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13


证券代码:838726 证券简称:敦善文化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该议案已经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条 如下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六)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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