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5
公告编号:2020-080
证券代码:838724 证券简称:精密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与公司的董事以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充分了解了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的背
景和原因,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
布的《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54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获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符合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0-080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终止挂牌事宜,针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制定的保护措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等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可以有效保护异议股东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马金城 高文晓 张学 周颖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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