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1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吴林长收购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中国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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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分别具有以下特定含义:弗沙朗、公司、被收购人 指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吴林长
本次发行 指 根据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定向发行股票
吴林长以现金认购弗沙朗定向发行股票 791万股
(占发行后弗沙朗总股本的26.37%,本次发行前
本次收购 指 吴林长直接持有公司78.40万股,发行后合计持有
869.40万股,占发行后股本的28.98%),本次收购
后,吴林长成为弗沙朗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认购协议》 指 弗沙朗与认购人签订的《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格式准则第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
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细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部分 引言
致:吴林长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吴林长的委托为吴林长收购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并担任吴林长的专项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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