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公告编号:2017-062
证券代码:838715 证券简称:弗沙朗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借款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借款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借款利率为月利率5.9‰,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2月20日止)。本借款为信用贷款,无担保。具体见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于2017年8月2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包括本次交易在内,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发生的且未到期的借款交易金额本金累计为450万元。前次发生且未到期的300万元借款交易情况,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二、 借款的必要性
上述借款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为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 公告编号:2017-062
提供资金保障。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上
述公司向银行借款事项。本次向银行借款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经营活动重大交易事项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属总经理办公会议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签字的《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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