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沙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弗沙朗资讯
2017-07-28 16: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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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8

证券代码:838715 证券简称:弗沙朗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及《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通过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三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第五条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



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股转公司备案。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第三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并为关联方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



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股东不得挪用或占用募集资金。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凡



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使用,均须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应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公司财务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作的活动应建立健全会计记录和台账,并对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十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及偿还银行贷款等行为。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二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2)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概述,包括投资理财产品品种、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决策程序、投资期限、关联交易;(3)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十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



第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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