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38714 证券简称:宇之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 09:30-16: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714 宇之光 2022 年 5 月 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周之文、叶飞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工作情况编制《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根据 2021 年工作情况编制《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财务状况运行正常,特编制《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 2022 年发展战略,编制《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年度报告编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1 年年
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公司<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七)审议《公司<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5,796,178.36 元(其
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5,796,178.36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9,5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需纳税;以
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8,850,000 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八)审议《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九)审议《关于新增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新增修订以下制度: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深圳市东方宇
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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