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5
北京军懋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份额持有管理办法
暨军懋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
(2016年12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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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军懋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懋信息”、“持
股平 台 ”)为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懋科技”、“公
司”)的合法股东,并为军懋科技的员工激励持股平台,为了达到激励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制订了《北京军懋信息咨询中心份额持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员工持股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员工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倡导员工与企业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
(二)为提升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制度机制的牵引,聚合优秀人才加盟,激发核心骨干员工的创业精神和战斗力,提升公司长期核心竞争能力;(三)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进行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持股。
(三)风险自担、利益共享原则:员工持股参与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在各个环节各方均需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各方的权益。
第二章 持股平台架构设计与日常管理
第四条 员工持有份额标的为军懋科技的股权,持股员工获得的股权通过军
懋信息间接持有。
第五条 持股平台的日常管理:
(一)持股平台的日常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为军懋信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员工持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修改本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2、办理员工认购股份、转让等相关程序和利润分配事项;
3、组织相关部门处理持股平台财务、税务等事项;
4、其他有关员工持股且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的事项。
(三)持股平台日常管理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有限合伙的经营费用等由持股平台承担。
第三章 入股员工类型与要求
第六条 平台内员工确定标准为按公司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入股员工
原则上必须为公司和子公司的在职员工。
第七条 入股的员工分为以下类型:
(一)“公司核心层”,指全职在公司工作的核心人;
(二)“公司骨干层”,指全职在公司从事管理、技术、业务的核心业务骨干;
(三) “初创团队”,其他公司创始员工;
第八条 “公司核心层”的要求:
(一)担任公司管理层决策岗位和初创团队的员工;
(二)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新员工需试用期考核合格);
(三)个人道德品德优良,无违法行为。
第九条 “公司骨干层”的要求:
(一)在公司管理、技术、业务等关键岗位起核心作用,绩效表现优秀;(二)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新员工需试用期考核合格);
(三)个人道德品德优良,无违法行为。
第十条 “子公司决策层”的要求:
(一)担任子公司管理层决策岗位的员工,绩效表现优秀;
(二)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新员工需试用期考核合格);
(三)个人道德品德优良,无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持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终止其参与股权
激励计划的资格,其所持有的未解锁资产份额及对应的公司股份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转让给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合伙人:
(一)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个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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