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关于广州市日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六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下发的《关于广州市日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作为广州市日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森机械”、“本公司”或“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专门组织人员会同公司、会计师、律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问题进行逐项讨论研究和落实,对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相关修改、补充及更新披露的内容均以楷体加粗标识。
针对反馈意见中有关律师核查及发表意见部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根据反馈意见出具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日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针对反馈意见中有关会计师核查及发表意见部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反馈意见出具了《关于广州市日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16】第22-00021号)。
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期末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其他应付款:
谢跃文 69,300.00 422,000.00
何丽婵 1,000.00
何顺祥 1,412,189.00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光大设计服务部 7,105,302.51
广州市照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462,600.00
小计 70,300.00 10,402,091.51
其他应收款: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光大设计服务部 4,301,216.67
小计 4,301,216.67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治理不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互有资金拆借,以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有限公司阶段发生的资金拆借均未签订借款协议、未约定资金占用费、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范公司经营。2016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出具了以后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2016年6月20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广州市日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截止2016年3月31日,前期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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