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8
证券代码:838684 证券简称:东野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福建东野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东野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年3月30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年 3月 25 日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景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议案的内容概要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追认关于公司2016年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罗东支行续签530万借款合同的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原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东支行(以下简称“该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入流动资金人民币伍佰叁拾万元于2016年5月28日到期,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尚需向该行续期借入生产经营用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归还此借款,并重新与该行续签
编号:HT9070730160008816《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新借款到期日为2017年5月10日,借款月利率为7.31‰。此借款由公司提供抵押,抵押物为房产(南房权证房管处字第01054100号,房产面积3,858.44㎡)(抵押合同编号DB9070721160001163)。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追认关于公司2016年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罗东支行续签202万借款合同的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原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东支行(以下简称“该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入流动资金人民币贰佰零贰万元于2016年11月12日到期,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尚需向该行续期借入生产经营用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于2016年11月09日归还此借款,并重新与该行续签编号:HT907073016001877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新借款到期日为2017年11月8日,借款月利率9.24375‰。此借款由福建省泉州市华耀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编号DB9070721160002744)。 同意票数为 5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三)审议通过《追认关于公司2016年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罗东支行续签282万借款合同的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原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东支行(以下简称“该行”)签订的《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借入流动资金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于2016年11月19 日到期,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尚需向该行续期借入生产经营用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归还此借款,并于2016年11月16日重新与该行续签编号:HT9070730160019195《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贰万元整,借款月利率8.265‰。此借款由福建省泉州市华耀玻璃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编号 DB9070721160002744),福建泉州福鑫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抵押(DB907072116000281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发生时,福建泉州福鑫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景明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黄燕妮、黄菲妮与黄景明为父女关系,叶福元与黄菲妮为夫妻关系、吴锦源与黄燕妮为夫妻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追认关于公司2016年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罗东支行续签285万借款合同的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原与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东支行(以下简称“该行”)签订的《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借入流动资金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于201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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