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5
关于对东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8】第150号
东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信智能)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应收账款
截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42,467,994.99 元、150,634,978.15 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4.75%、58.94%。2017年末应收账款净值较上年增长254.70%,营业收入255,577,734.64元,较上年增长48.95%。
本期公司向富荣行实业有限公司收入为70,945,526.43元,占营业收入的27.76%,为本年新增客户。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中披露富荣行实业有限公司为其他关联方。应收账款中富荣行实业有限公司期末余额64,263,089.71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40.38%,期末未收回金额占收入的90.58%。
请你公司说明:
(1)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偏离的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对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说明;
(2)公司与关联方富荣行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当期销售大部分未回款的原因,并结合签订合同制定的还款期限及期后回款等方面说明是否按合同如期还款,是否存在逾期情况。
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补提车模授权使用费
公司在生产车模前,需要取得授权厂商的授权许可,授权厂商可按照其授权车型的销售收入收取5%-12%不等的授权费,2016 年度授权车模销售收入为26,905,031.47 元,经计算,2016 年应确认的授权费为1,946,697.36 元,上期已确认授权费323,259.00 元,少计提车模授权费1,623,438.36元,该更正追溯调整2016 年度销售费用-授权费和其他应付款-授权费1,623,438.36 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和2016 年度递延所得税费用243,515.75 元。
(2) 补充披露非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6 年,本公司与汕头市万智玄信商贸有限公司、汕头市盛信利达商贸有限公司、汕头市泽熙商务有限公司三家单位提供借款,详细情况如下:汕头市万智玄信商贸有限公司借款497万元,汕头市泽熙商务有限公司借款2,566.61万元,汕头市盛信利达商贸有限公司借款9,514.27万元,公司与上述三家单位签订了资金拆借协议,并按年利率4.35%收取资金占用利息。
请你公司说明:
(1)与授权厂商之间的业务模式、结算周期、计提方式等,2016年未能及时确认授权费的原因;
(2)公司2016年末短期借款账面余额为36,935,890.00元,公司在借款尚未偿还的情况下,向非关联方提供大额借款的原因和必要性,以及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3、关于职工薪酬
公司期初员工328人,期末员工526人,本年公司员工人数增长超过60%。现金流量表显示本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1,094,518.39元,同比下降4.98%,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工资、奖金、津贴、社保费等均呈下降趋势。
请你公司说明在员工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工资、奖金、津贴、社保费下降的合理性,公司薪酬体系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关于审计报告日期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审计报告出现两个报告日期,分别为2018 年5 月16 日、2018 年4 月24日,公司财务报告于2018 年5 月21 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的原因,审计报告早于董事会批准报出日的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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