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信车模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东信智能资讯
2018-02-08 16: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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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广东东信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广东东信车模股份有限公司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东信车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的业务资质。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或其他授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3)公司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汕头尚特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人李顺生,汕头尚特不再为公司子公司。(1)请公司补充披露汕头尚特在被公司出售前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2)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出售汕头尚特的原因和合理性,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出售定价的依据,是否经过审计或评估,股权出售决策程序,公司是否收到相应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侵犯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等。(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及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4、东信有限公司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中国香港新设东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0%,投资总额为中方投资10.00万美元。(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我国对外投资及前述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的尽调方式和尽调内容等核查前述子公司设立、股权变动、经营的合法合规性。(2)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取得前述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律师关于前述子公司设立、股权变动、业务合规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的明确意见。



5、关于公司产品质量问题。(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在产品质量方面的管理措施;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产品质量、环保标准、安全性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生产原料的主要来源及质量控制措施、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原材料质量是否国家或行业标准。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是否曾因产品质量遭受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公司产品的研发、外观设计、模具开发设计等关键问题为公司完成,产品的部分注塑加工由外协生产。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外协厂商的数量和名称,外协厂商是否需要并已经取得相应的业务资质;(2)外协厂商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3)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4)外协产品、成本的占比情况;(5)外协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6)外协生产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公司在业务中自行完成的环节和工作。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分别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外协厂商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有关联关系;(2)公司对外协厂商是否存有依赖。



7、经查询汕头市澄海区地方税务局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第326016号的《审计报告》,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东信车模尚有税款未缴清,公司因此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1)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税款的补缴情况或者其他规范措施的实施情况、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税收缴纳不合法或不规范的情况。(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前述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的风险、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并发表明确意见。



8、根据与中介机构的沟通情况,公司在申报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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