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莎动力: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摘牌奥莎资讯
2022-02-22 19: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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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22


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838677 证券简称:奥莎动力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

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一、终止挂牌事项

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莎动力”或“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
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奥莎动力决
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
于终止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70 号)。

二、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3 月 9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
公司对奥莎动力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奥莎”。

三、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告编号:2022-005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终止挂牌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五、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奥莎动力破产管理人:

张春朝,谭梓凡,电话:16670400001,16670400003

2、主办券商联系人: 高峰 电话:010-68945359

六、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70 号)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5

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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