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7
证券代码:838675 证券简称:天一密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南阳天一密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阳天一密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以及《南阳天一密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
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公
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月内披露半年报告。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及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披露,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至少提前2个转让日告知主办券商并向股转公司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
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之日起2个转让日
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股转公司关于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查意见
及时回复,并按照要求对定期报告有关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
公司应当在对股转公司回复前将相关文件报送主办券商审查。
如需更正、补充公告或修改定期报告并披露的,公司应当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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