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艾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商艾享资讯
2020-04-16 20:22:5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8663 证券简称:中商艾享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中商艾享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 5 票,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商艾享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 则

第一章 为维护中商艾享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中商艾享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章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章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当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类型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十五)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当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外,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十七)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拟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型之外的其他类型交易。

(十八)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
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2、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
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 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拍卖难以形成公允
价格的除外;

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