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为智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创为智能资讯
2020-04-17 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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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7


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创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子邮件及电话咨询;

(六)现场参观;

(七)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

(八)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等现代通信方式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 在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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