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本贸科技资讯
2020-09-09 18: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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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09

2020 6
当事人:
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贸科技” ),住所
地: 深圳市南山区科园路 1006 号软件产业基地 5A 栋
1001。
谢鄂强,男,1967 年 11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实
控人、控股股东。
谢国强,男, 1964 年 5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谢运强,男,1970 年 5 月出生,时任公司监事。
舒相军,男, 1981 年 7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董事。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本贸科技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和 1 月 23 日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
并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完成本次股票发行。在该次股票发行
过程中,谢鄂强、谢国强及谢运强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补充协
议,该协议中涉及特殊投资条款。 本贸科技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和 6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 , 并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完成
本次股票发行。在该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谢鄂强、谢国强及
谢运强与发行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中涉及特殊投资
条款。对于上述补充协议,本贸科技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你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试行) 》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第三条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以下简称《发行规则》)第四条
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谢鄂强、 时任董事谢国强、时任监事谢运强、
时任董事会秘书舒相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本贸科技、谢鄂强、谢国强、谢运强、舒相军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 《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规
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
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本贸科技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一部
2020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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