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宝农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2023-032](补发)
三宝农业资讯
2023-07-28 15: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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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8


证券代码:838646 证券简称:三宝农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甘肃三宝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2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子公司山丹县三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收到《甘肃省
山丹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甘 0725 执 1079 号。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收
到《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3)甘 0725 执 1079 号和《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甘 0725 执 107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少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


姓名或名称:山丹县三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原告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建设安装公司)与被告山丹县三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宝农业公司)签订《山丹县三宝农业科技示范园防火牧草储备库项目 (一期)综合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 631.8388 万元除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即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2018 年底支付
200 万元,第二次付款时间为 2019 年 5 月底支付 60 万元,第三次付款时间
为 2019 年底支付 140 万元,第四次付款时间为 2020 年 5 月底将剩余尾款一
次性付清。2020 年 8 月 10 日,双方签订《三宝农业科技示范园防灾牧草储备
库- 综合办公楼》变更协议,明确载明,因被告原因,涉案工程存在工程量的变更和补充经双方核算、协商一致,工程总价款为在原合同总价中增加 25 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往来账款询证函》明确载明截止
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尚欠原告的 工程款为 2703604 元。2022 年 4
月 28 日,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5 万元之后再未支付任何款项,原告多次催促,均未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差欠原告的工程款 2,653,604 元;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以 2,653,604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
息;

3、本案申请财产保全、保函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4、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山丹县三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工程款 2618388 元,限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付 400000 元,2023
年 5 月 30 日前付 2218388 元,并以上述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3.65%承担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欠款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若被告山丹县三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可就剩余款项提前一次性全部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4014 元,由被告山丹县三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限于调解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青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已交纳)。
(二)执行情况

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和《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主要案情如下:

1、(2023)甘 0725 执 1079 号《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主要信
息如下:

本院执行的 (2022)甘 0725 民初 2487 号法律文书,即申请执行人青海建设
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丹县三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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