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和元生物资讯
2018-12-06 17: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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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06


公告编号:2018-073
证券代码:838645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吉林和元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吉林和元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第二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 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份奖励给公司职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公告编号:2018-073
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除上
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 第二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第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司股份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 第二十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九十四条(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第九十四条(十八)决定公司根据本章程第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十九)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七条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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