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蓝农业:股东大会制度
汇蓝农业资讯
2020-04-30 17: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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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8638 证券简称:汇蓝农业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上海汇蓝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审议并通过,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汇蓝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汇蓝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乔盈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上述指标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十七)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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