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金盈科技资讯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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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江西金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江西金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盈科技”、“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并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我公司对金盈科技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金盈科技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国联证券推荐金盈科技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引》的要求,对金盈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金盈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及其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江西金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二、内核意见

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3月31日对金盈科技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侯红兵、方红涛、朱乐婷、邹碧波、贾国平、宋军、葛皓宇七人,其中:律师委员、注册会计师委员、行业分析师委员均有1人。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两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业务规则》、《推荐业务规定》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金盈科技本次挂牌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我公司内核小组按照《调查指引》、《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江西金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按照《调查指引》、《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规则的要求,公司已按上述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基本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公司前身是江西金盈金属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设立。股份公司成立前两年内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实际控制人为柯顺引;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没有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公司成立时间可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设立已满两年。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业务规则》的全部条件。

七名内核成员经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推荐金盈科技挂牌。

三、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金盈科技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金盈科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设立已满两年

公司前身是江西金盈金属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设立。

2016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现有5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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