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07
公告编号:2017-012
证券代码:838621 证券简称:准信消防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31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定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新增临时议案情况
2017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李杰先生(截至目
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33.40%的股权)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准
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的提议函》,提议在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审议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小蜜蜂互联(北京)消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10,000,000元,即小蜜蜂互联(北京)消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元。增资后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6,300,000元,李毅认缴出资1,200,000 公告编号:2017-012
元, 陈克俭认缴出资800,000元,张道远认缴出资800,000元,梁彬
认缴出资 500,000 元,李晓华认缴出资 250,000元,范辉认缴出资
150,000元。由于出资人之一的李晓华持有公司2.65%的股权,并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故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提议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及具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2、《关于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告编号:2017-012
3、《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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