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0
辽宁绿禾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申报稿
独立财务顾问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寇海峰出售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位于新民市胡台
镇振兴八街 71-3 号/71 号/71-1 号/71-2 号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为
5,200,000 元;
根据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元正评报字[2023]第 239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
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标的资产评估的评估值为 6,974,300 元,
评估增值 1,863,402.98 元,增值率 36.46%。
以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以及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511.09 万元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当
前新民市房产行情及标的资产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经协商确定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200,000 元。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 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对方为寇海峰,交易标的资产为位于新民市胡台镇振兴八街 71-3 号/71号/71-1 号/71-2 号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2. 交易价格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为 5,200,000.00 元。
3. 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及支付现金金额
本次重组中,公司拟向寇海峰发行股份买位于新民市胡台镇振兴八街 71-3 号/71 号/71-1
号/71-2 号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作价为 0 元。其中,股份对价为 0 元,发行价
格为 0 元/股,发行数量为 0 股(限售 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现金对价为 0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位于新民市胡台镇振兴八街 71-3 号/71 号/71-1 号
/71-2 号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0%的股权。
具体情况如下:
位于新民市胡台镇振兴八街71-3号/71号/71-1号/71-2号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让前对位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于新民市胡
台镇振兴八
交易对方姓 街71-3号/71 现金支付 总支付对
序号 名 号/71-1 号 发行股份 对价金额 对价(元) 价(元)
/71-2 号房屋 (股) (元)
所有权及建
设用地使用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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