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鳐食品:关于补发《黑龙江北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中介机构意见的声明公告
北鳐食品资讯
2023-08-22 19:28: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8-22


公告编号:2023-044

证券代码:838616 证券简称:ST北鳐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黑龙江北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黑龙江北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
中介机构意见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北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北鳐”或“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原控股股东中食科创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资管”)、自然人股东易霞和马琳娜已与黑龙江南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鹤岗市南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南翔集团”)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公司98.78%的股份转让给收购方南翔集团。由于转让双方存在价格纠纷,南翔集团于2021年12月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对中食资管、易霞和马琳娜的诉讼。2022年1月6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1)京0115民初25143号,因中食资管、易霞和马琳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票过户,南翔集团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收到南翔集团通知,法院已完成强制执行,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于2022年7月6日发生变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由中食资管变更为黑龙江南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徐玉梅变更为王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方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本次收购的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法律意见书,公司需及时披露法律意见书。因疫情原因无法确定司法执行时间,导致中介机构进场较晚,公司已于2023年8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补充披露《黑龙江北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北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速执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北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北京伯彦律师事

公告编号:2023-044

务所关于<黑龙江北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就以上补发公告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规范管理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及时披露各类公告信息,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