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0
公告编号:2020-018
证券代码:838612 证券简称:宇亚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它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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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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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六、 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宇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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