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1
公告编号:2016-006
山西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2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2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5
第五章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6
第六章 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 7
第七章附 则...... 7
山西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股票发行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投项目。
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非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发行股票批准设立的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聘请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股票发行方案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户数量,设置
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司应当说明原因,并提出保证高效实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方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票发行
方案和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资金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经财务部审核,逐
级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予以付款,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投资,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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