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0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承诺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王立军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