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8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8598 证券简称:阳东电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4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性,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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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对于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作出决定并将有关详细材料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
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
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公司对外投资执行基本要求
第八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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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九条 投资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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