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业长青: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基业长青资讯
2022-04-25 17: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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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38597 证券简称:基业长青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基业长青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基业长青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基业长青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该做好相关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告编号:2022-013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在经过以上分配后的剩余利润,便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九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分配预案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告编号:2022-013

第四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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