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南通三建资讯
2018-02-13 15: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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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3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



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



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江



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司提出的



《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



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



及对《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



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



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



标明。现将反馈意见说明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0-1-1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反馈回复显示,公司作为中节能南通合同环境管理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天津七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中节能南通的设立背景及运营方式,



公司是否参与投资决策,中节能南通已投项目情况(包括投资项目名称及持股比



例),天津七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完成基金管理人备案,公司



是否参与上述合伙募集的其他基金产品,除江苏天宝外是否存在投资其他公司的



情形。



【回复】



(1)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中节能南通的设立背景及运营方式,公司是否参



与投资决策,中节能南通已投项目情况(包括投资项目名称及持股比例)。



主办券商取得并检查了中节能南通合同环境管理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节能南通”)的工商资料、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合伙协议以及转



账凭证。



2013年4月3日,中节能南通注册成立。



2013年4月12日,南通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利信验【2013】第064



号验资报告,中节能南通股东认缴的4,000万元出资额全部缴足。



2013年4月16日,根据相关投资协议,中节能南通将投资于江苏天宝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30日更名为洛阳印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节能南通已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文件及相关部门意见的要求办理



了私募投资资金备案手续,已于2015年6月5日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根据中节能南通的合伙协议以及对天津七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七龙”)执行事务合伙人卫波的访谈,中节能南通系天津七龙



与中英低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低碳”)共同成立的专门投资于



环保产业的投资基金。中节能南通的投资决策由天津七龙和中英低碳共同决策,



公司不参与投资决策。



0-1-2



主办券商取得了中节能南通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就中节能南通的对外投



资项目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卫波进行了访谈;检查了洛阳印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



工商资料。截至本反馈意见出具日,中节能南通投资的项目为洛阳印通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洛阳印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88.92万元,中节能南通出资



400万元,出资比例为28.80%。



(2)天津七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完成基金管理人备案,



公司是否参与上述合伙募集的其他基金产品,除江苏天宝外是否存在投资其他公



司的情形。



经核查天津七龙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天津七龙于201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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