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信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东方信达资讯
2023-02-27 19: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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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27


证券代码:838578 证券简称:东方信达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山东东方信达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
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二)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子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应及时报母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
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但保的可执行性;

(四)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
绝;

(五)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
事项;

(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
露义务;

(七)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
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担保的程序

第七条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办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财务部门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

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及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担保申请书: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附件资料: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

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
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
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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