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25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38578 证券简称:东方信达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
新、于霞 2019 年 2 月 27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双方自前次一致行
动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协议签署之日在所有涉及公司事宜进行重大事务决策时,采取“一致行动”,并愿意继续采取“一致行动”。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建新、于霞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约定成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甲方为王建新先生,乙方为于霞女士。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截止协议签署日,协议双方均为公司在册股东,且王建新先生与于霞女士为夫妻关系。王建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20,654,238 股,持股比例为64.9991%;于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持有公司股份3,544,800股,持股比例为 11.1555%。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第二条、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保持一致意见;
第三条、双方应当在每一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前,就该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表决;若双方未能经过协商或经过
公告编号:2022-013
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一致同意:无条件依据双方中表决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较多一方的意见,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第四条、双方应当共同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议案,双方均不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未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议案。
第五条、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满 36 个月前不可撒销、解除或终止,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桂牌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撤销、解除或终止。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建新先生和于霞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决策与执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山东东方信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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